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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6日

各学院、教学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将于2019111日结束。现将期末考试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1.复习考试共2周,即第1617周,在复习考试周内20191229日—2019111日),原上课课表停止执行。需用教室进行辅导、考试的应向教学科或翔安校区教务办另行申请。

2.为避免学生考试时间冲突, 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本课程原来上课的时间段、分摊在两个考试周进行。

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考试周内各考试时间段为:

时间\地点

思明和翔安校区

上午

800-1000(对应1-2节)

1030-1230(对应3-4节)

下午

1400-1600(对应5-6节)

1630-1830(对应7-8节)

晚上

1900-2100(对应9-11节)

3.专门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采用随堂考试并在第15周结束。如采用提交论文作业的课程,任课教师也应在该周随堂收齐作业。辅修课程考试由各开设单位自行安排。

4.计算机基础等使用机房的课程考试时间以教务处主页公布时间为准。

5.各院系专业课考试监考需于2019 12 6日前录入考试系统。

6.末考试周到翔安校区的班车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管理

各单位应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和考场检查,按照《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教〔201983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命题工作、考试组织、试卷评卷以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一)试卷印刷

学校对课程的试卷印刷制订了统一的规范格式,范本统一备存在学校印刷厂。因此,要求各学院的课程试卷必须送到学校印刷厂按规范要求印刷。印刷厂组织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保管工作,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印制好的试卷由监考老师统一领取。试卷印刷工作一般在考试前一周完成。

本学期第14周(1217日)起,印刷厂在翔安校区设立服务点,翔安校区各学院可在周二、周四93016:30到国际学院(坤銮楼一楼)C103室“印刷服务中心服务点”(联系人:王凤娇,联系电话: 13606018177)办理试卷交印(交印试卷时请带上纸质版试卷原件,服务点不提供打印试卷原件服务)和领取试卷。试卷交印需提前两周办理,未能提前的需自行前往思明校区印刷中心办理(联系电话:2186846)。在领取试卷时,各单位务必请相关人员清点试卷数量,避免出现考试现场试卷不够的问题。

(二)考试资格管理

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17]67号)《厦门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8)厦大教3 号)规定,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退课,参加课程学习,不得“选而不修”或无故缺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课或其他无故缺课超过1/3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任课老师应于考试前做好考试资格管理工作,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应于正式开考前明确告知。

(三)考试承诺

学生在每门课程考试前必须填写考试诚信承诺书。考试诚信承诺书由教务处统一到印刷厂印刷,教师在领取课程试卷时,同时向印刷厂领取考试诚信承诺书,每生一份,要求每个学生进行考试诚信承诺后,方可考试。

(四)试卷批阅及分析

统一命题的试卷应统一组织集体批阅,其它试卷一般由任课教师批阅。条件允许的授课单位可以实施密封改卷。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严肃、客观、公正、规范地批阅试卷,不得随意扣分、送分,避免误判、错判、漏判。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复核成绩。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试卷卷面成绩进行分析,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应认真、客观、准确,填写完整。

(五)成绩评定

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17]67号)第十七条规定,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等级制和两级记分制记分,由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课程成绩评定应有相对统一的评分标准。课程成绩应综合考虑平时考核成绩(比例一般不低于50%)与期末考核成绩。

(六)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将课程成绩通过教务处网站“教师系统”录入系统、并打印两份签名后送院(系)教务办公室存档。为便于学生及早安排重修,各院()应及时通知不及格学生准备重修选课。如因故不能按时提交成绩的,应递交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无故逾期未录入成绩的,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缺考者成绩以“0”分或“F”登记。成绩因疾病等不可抗拒等突发事件原因,无法参加正常考试,可以向任课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课程成绩以“缓考”登记。

(七)成绩公布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17]67),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在成绩单上予以标注。各单位在课程成绩公布之前,教研室主任或分管教学系主任应对各门课程成绩及其分布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成绩分布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在成绩公布之前及时加以修正。

(八)试卷存档

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试卷存档工作。其中,《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用于考试的空白试题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典型答题卷(好、差各一份),《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试卷分析报告》,其它试卷相关说明等存入课程档案;学生答题卷按学校统一试卷封面包装后按学号或成绩顺序装订,试卷封面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易于辨认;课程成绩考核登记表应存入成绩档案。

三、监考要求

1.各单位应在考试前开展监考人员教育,传达《厦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厦大教[2018]42号文件)、《厦门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17]78号文件)及《厦门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要求》,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各门课程主讲教师都是课程的主考教师。考试期间主考教师必须到位。各学院要配足监考教师(尤其主讲教师同时负责好几个考场的情况),每间考室(包括公共课或学院专业课考试)100人以下的应至少安排2名监考、100 -150人的应至少安排3人监考、150人以上的应至少安排4名监考。主考教师同时负责多间考室时,不能计入监考人数。各学院应安排本学院教师(不得安排研究生)担任公共课监考。

3.为进一步严肃考场纪律,各单位原则上不能安排教学助理担任监考。个别考场因人数较多,确实需要教学助理协助监考,必须在考前对教学助理进行培训,且每间考场至少有一名在职教职工担任监考。

4.考试前,主考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必须将“厦门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发给各考场主考教师。每场考试结束,主考教师应填写“厦门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并在考试结束后送交主考所在学院办公室。

5.期末考试期间,各学院及系主要领导要到考场巡考,了解考场纪律情况。

四、考场纪律重申

各院系要加强期末考场纪律教育,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要在期末考试前进行集中教育,向学生重申《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需有照片)进入考场;无论考试形式为开卷考、半闭卷考还是闭卷考,均严禁携带手机、电脑、PAD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考试前监考教师应严格检查学生有关证件、核对考生身份。

附件.rar


厦门大学教务处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