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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编辑:mathyjs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全体研究生:

2016年下半年,学校将评审“光华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恒生银行内地奖学金”、“宏信奖学金”等6项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办法

1.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申报名额

我院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16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2.其他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我院共有三个名额:航天科技集团CASC公益奖学金二等1名(博士),华为奖学金二等1名,三等1名(华为奖学金定向给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如果本单位在评选时有困难,可以向秘书组提出书面说明,允许在单位内部进行硕博之间名额调整。

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单位可同时申报1-2个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该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执行。2016年9月份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奖学金。

2.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上评审办法和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见附件)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

三、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学院将严格按照校级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硕士研究生应该做好综合测评工作;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申请者需要提交的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到[email protected],申请表纸质版直接提交到海韵行政楼308。

(三)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9月18日 下午17:00。

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附件:

 

附件1:限制性条件091402.xls

附件2:申请表、汇总表、备案表闄勪欢1璇勫鍔炴硶.zip

附件3:评审办法闄勪欢3鐢宠琛ㄣ€佹眹鎬昏〃銆佸妗堣〃.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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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