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07-2008学年毕业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优三”、“三好”、“优干”和“优毕”)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优评奖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优评奖办法:
各单位评优评奖请遵照以下文件执行:《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号)、《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号) 和评选2008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二、评优评奖注意事项:
1.参评对象: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专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2.“优三”、“三好”、“优干”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学生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及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相结合。凡一年内受过行政处分或有不及格课程的,取消参评资格。一人只能评选其中一项,不得重复评选。
3.“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各项义务劳动,身体健康。(2)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综合测评必须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居前10%,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同时须获得“三好”、“优干”、“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支部书记”(以下简称“优团”、“优秀团支书”)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同时须获得“三好”、“优干”、“优团”、“优秀团支书”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在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一次以上。(3)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4.各单位“优三”、“三好”、“优干”、“优毕”(本专科生占可评毕业生数的5%、研究生占可评毕业生数的10%)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名额由学生处下达(见附件1、2),各单位必须严格在学生处下达的奖学金等级数、总金额及评优指标范围内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调整奖学金等级数。
5.各单位在评选前应将评选标准和办法向参评学生说明。评为“优三”、“三好”、“优干”、“优毕”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所有表格均可从学生处主页表格下载区下载。
6.凡被评为“优三”、“三好”、“优干”、“优毕“的学生,学校发给奖状,奖状由各单位派人于6月6日到学生处教育科领取,并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用钢笔(黑色墨水)填写。应根据评选类别填上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单位、姓名和评选类别等栏目必须认真填写,字迹工整。
7.各单位务必于6月13日前将本单位评优评奖公示榜(一式一份,必须参照学生处主页的范本)、《奖学金审批表》及《评奖情况表》(一式二份)纸质文本及填写好的奖状交学生处教育科。此外,评优评奖公示榜(Word文档)、《评奖情况表》(Excel文档)[6月13日前]必须发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以上文档、表格均可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档下载区下载。
8.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的与一卡通挂钩的银行卡中,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中的学生姓名、学号是否一致,否则奖学金将无法及时打入学生的银行卡中。
9.各单位上报的评优评奖材料必须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整合,尤其是评优评奖公示榜(Word文档)和《评奖情况表》(Excel文档),不允许各单位以系(班)简单合并或仅以文件夹形式上报学院评优评奖材料,而且必须以学院为单位把奖学金的等级按一等、二等和三等进行归类,把奖状按公示榜的姓名排列顺序进行整理,其他填写的注意事项按下载表格中的要求填写。各单位必须指定专职教师负责材料的最后汇总和与学生处教育科的联系工作,在上报材料时告知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10.为保证毕业生在离校前能顺利、及时地领到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时间进行毕业生评优评奖工作,并及时完成上报工作。
11.各单位应结合学生毕业鉴定组织评选与推荐本单位候选人,并把各类评优评奖候选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同时,为了营造良好的校风、班风,贯彻校领导关于“通过奖学金的发放,增强获奖学生的荣誉感”的精神,要求各单位在学校评优评奖文件公布后,隆重举行各种层次的颁奖表彰大会,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通过表彰先进、经验介绍等方式来增强获奖学生的荣誉感,形成校园内争优创先的良好学风。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