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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编辑:陈淑铌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7日

 2020-2021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班组织开展:

一、评奖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参照以下文件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香港正版二四六论坛港正版二四六论坛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

2020-2021学年本科毕业班评优名额分配

学院

学生总数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10%、1000元)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20%、500元)

总计 30%

学业进步奖学金
(≤2%、500元)

学术创新奖学金
(≤10%、500元)

社会实践奖学金
(≤5%、500元)

志愿服务奖学金
(≤5%、500元)

社会工作奖学金
(≤5%、500元)

文体优秀奖学金
(≤5%、500元)

17

108

11

22

33

≤2

≤10

≤5

≤5

≤5

≤5

应数

36

4

7

11

这六项奖学金合计人数不超过21

计数

42

4

9

13

统计

30

3

6

9

三、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提交电子版《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至各自班级学习委员(应数王泰格[email protected],计数薛志鹏[email protected],统计邓毓苗[email protected],申请其余六项奖学金提交电子版《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至学术部工作人员那瀚文[email protected],青协审核志愿者工时,学术部审核相关事迹。申请奖学金同学命名要求“姓名-专业-奖项”,如张三-数学与应用数学-学术创新奖学金


(二)截止日期:6月4(周五)下午17:00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评优通知;

(二)学院组织学生申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一)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二)参评学生2020-2021学年必须有修读学院开设的课程;

(三)参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四)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已获得2021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20-2021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20年12月份评选)的毕业生可参评本次奖学金

(六)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凡在2020-2021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八)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奖励条件

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班级(或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

4.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汇演、文 学、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2.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比赛,取得较好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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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