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香港正版二四六论坛2023-2024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奖的相关文件
本次奖学金评奖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1.参评对象: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
2.评选名额与金额
年级专业 | 学生总数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学业优秀 奖学金一等 (10%,1000元) | 学业优秀 奖学金二等 (20%,500元) | 总计 (30%) | 学业进步 奖学金 (≤2%,500元) | 学术创新 奖学金 (≤10%,500元) | 社会实践 奖学金 (≤5%,500元) | 志愿服务 奖学金 (≤5%,500元) | 社会工作 奖学金 (≤5%,500元) | 文体优秀 奖学金 (≤5%,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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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级 | 112 | 13 | 26 | 39 | 3 | 13 | 6 | 6 | 6 | 6 |
应数 | 33 | 4 | 8 | 12 | 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外,其余六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不超过总人数20%,即名额不得超过26人; 全院毕业班学生参评,学院统筹评选; 社会工作奖学金6名(团总支、学生会、宣传中心推荐3名,党支部推荐1名,宿舍长推荐1名,班级推荐1名): 其他5类奖学金共计20个名额。 |
计数 | 49 | 6 | 11 | 17 |
统计 | 30 | 3 | 7 | 10 |
三、评审程序
1.学生工作处发布评奖通知;
2.学院组织开展评奖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3.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5.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奖励条件
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大学〔2013〕18 号)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班级(或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
4. 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汇演、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2.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比赛,取得较好名次。
五、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已获得202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院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23下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23年12月份评选)的毕业生可参评本次奖学金;
4.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材料提交
1.材料申请
相关表格可见附件,需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志愿工时证明)。
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材料交给各班学习委员,各班级汇总后给学术部。
申请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材料交给各班学习委员,各班级汇总后给学术部。
申请学术创新奖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材料交给学术部。联系人:陈飞亦,[email protected]。
申请社会实践奖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材料交给实践部。联系人:张庄辉,[email protected]。
申请志愿服务奖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材料交给青年志愿者协会。联系人:连嘉晋,[email protected]。
申请社会工作奖学金5名,团总支、学生会、宣传中心可推荐3名,党支部可推荐1名,宿舍长可推荐1名,班级可推荐1名。申请的同学将电子版材料交给主席团。联系人:林清,[email protected]。
申请文体优秀奖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材料交给发展部。联系人:岳宏伟,[email protected]。
2.截止日期:
申请人5月28日(周二)17:00前提交。
各班学委及负责人整理《汇总表》,并核查相关事迹无误后,5月29日(周三)17:00前发送至学术部。
2023-2024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申报材料.zip
香港正版二四六论坛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