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正版二四六论坛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细则
厦大数学【2016】10号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制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细则。
一、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学院党员发展工作经验,提出可行的发展计划和措施,切实保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
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1. 党组织应普遍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抓住入学教育、新生干部培训、团校、“新生主题班会”等环节,鼓励新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 加强对党章学习活动的指导。各年级都应成立党章学习小组,
通过组织学生学习党章,鼓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3. 院党委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助手作用,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组织
做好“推优”工作。做到每位由团员中发展的新党员都必须经过推优程序。
4.开展学院党委党校培训工作,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革命传统教育。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入党申请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书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申请人必须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
3.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两个月以上,经党小组(团员经团组织)
推荐,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应将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送院党委备案。支部指派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入党积极分子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提交一篇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考察鉴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表现,党小组、党支部每半年考察鉴定一次。
四、发展对象的选拔、确定
根据党员标准,挑选入党动机端正、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具体程序如下:
1.入党积极分子须经过一年(从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以上的培养教育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2.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 (包括征求同班同学、班主任、辅导员、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研究生要征求教研室及导师的意见);
3.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并报院党委备案。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4.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党委党校培训。发展对象获得党校结业方可进入发展程序。
五、召开党员发展大会前应做的工作
1.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做出结论:
(1)政审内容: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日常的政治思想表现、入党动机,本人直系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等,政审中发现问题时,各党支部应事先向院党委汇报;
(2)政审的方式:政审可采用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向有关单位及人员了解等方式,必要时可函调或外调。
2.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并对发展对象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5-7天,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党支部将预审登记表交院党委,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4.发展对象通过院党委预审后,应在党支部的指导下,严肃、认
真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召开发展大会前,各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
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校学习成绩证明等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查。
6.毕业班离校前六个月内不进行党员发展工作。
六、召开党员发展大会
1. 党员发展大会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每个单位时间讨论不得超过四人。
2.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3. 大会的主要程序: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2)入党申请人宣读《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向大会汇报
己对党的入党动机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发表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过程、政审情况及公示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每个与会党员都要发表意见。
(6)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入党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新接收预备党员发言表态;
七、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应做的工作
1. 学院党委审批之前,要指派党委委员或党建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考察意见。
2. 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逐个讨论、审批预备党员。
3. 学院党委须在三个月内审批新发展预备党员;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复议,再报批。
4. 预备党员审批后,学院党委应复核新发展党员各项材料,填写《新党员通知单》,将新党员信息录入党员数据库,填写《党员发展登记表》,要求预备党员填写《党员信息登记表》。
5. 学院党委应于6月20日前将上半年、12月20日前将下半年发展党员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6.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学院党委组织进行。
八、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应重视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记录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
2.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
3.转正对象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九、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1.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 党小组提出意见;
3.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 支委会审查;
5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 报学院党组织审批。
十、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应做的工作
1. 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逐个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应在支部转正大会召开后的一个月以内进行。
2.学院党委将转正情况录入数据库,并填写《党员转正登记表》。
3.学院党委及时将转正情况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学院党委核查党员转正各项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5. 对于个别预备党员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学院党委经讨论研究可以延长其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一般是一年,但最少不能少于半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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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