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数学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学生条例
厦大数学【2013】4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以下简称拔尖计划)’的意见”和“厦门大学数学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 权益
1. “拔尖计划”学生中本学年综合学业排名前30% 的享受5000元的全科奖学金;本学年专业单科成绩优秀的学生享受1000元/科的单科奖学金,每科奖励不超过3人。
2. 每学年可享受一次国际交流的机会(含学院组织及个人申请联系的学术会议、课程学习及夏令营等),原则上限三、四年级高年级学生,低年级学生的国际交流需经学院特批,费用报销推迟至三年级第一学期。国际交流可酌情报销差旅、住宿及会议注册费等,短期交流的差旅补贴按学校差旅规定执行,非短期差旅补贴上限为3000元/月。所有国际交流均需提前申请,经导师同意和学院批准(学院组织的国际交流除外)。
3. 每学年享受5000元的科研经费,用于日常学习、科研和个人参加国内交流活动,其报销由导师签字按学校科研金费管理办法执行。
4. 选修(听)暑期班课程、学院开设的“拔尖计划”课程及讲座,成绩合格者均计学分(讲座2学分/15次,一年级1学分/8次)。
二、 义务
1. 自觉履行导师制定的培养计划。
2. 每学年末根据自己学习、读书和科研情况填写年度报告。
3. 每学年听“陈景润数学讲座”、“魅力数学讲座”和“博闻系列讲座”合计至少15次(一年级8次),未达到的不能享受全科及单科奖学金。
4. 每学期至少选修一门学院开设的“拔尖计划”课程并获得学分。未获学分的不能享受全科及单科奖学金。
5. 可申请自动退出“拔尖计划”,时间点为一、二年级末,三年级以后不允许退出。自动退出的不享受当学年全科及单科奖学金,也不享受国际交流资助。
6. 保研仅限数学或统计专业,建议不辅修第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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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