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数学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导师条例
厦大数学【2013】3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以下简称拔尖计划)’的意见”和“厦门大学数学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资格与聘任
1.学术研究活跃、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2.由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经“数学拔尖计划”工作小组批准。
3.每个导师指导拔尖计划学生的总数不超过2名。
4.拟解除学生与导师指导关系的需报数学“拔尖计划”工作小组同意。
二、工作职责
1.每两周与学生至少交流一次,指导学生课程学习、读书报告和科学研究。
2.撰写学生学年评价。
3. 对学生参加国际交流活动提供便利和意见;对学生科研经费的使用提供意见。
4. 指导学生选修暑期班课程、学院开设的“拔尖计划”课程;鼓励和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
5、参加与“拔尖计划”有关的会议及日常工作。
三、津贴及奖励
1.导师在受聘期间将获得导师津贴,由“拔尖计划”专项经费支出,每月500
元,按长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5个月。
2.因故无法正常履行导师职责的将暂停发放导师津贴。
3.对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导师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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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